视频标题
谢菲尔德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
(CSSA-Sheffield)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谢菲尔德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Chinese Students and Scholars Association Sheffield)(下简称:谢菲尔德中国学联), 是注册于英国谢菲尔德大学,在我国驻英大使馆,驻曼彻斯特总领馆支持与指导下的非政治、非宗教、非盈利性中国学生社团组织。自1987年成立以来,谢菲尔德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为在谢菲尔德学习、工作和生活的中国学生、学者提供服务、搭建平台、促进沟通和交流。
本会覆盖范围为谢菲尔德大学(The University of Sheffield), 谢菲尔德哈勒姆大学(Sheffield Hallam University),英语教育中心ELTC(The English Language Teaching Centre),谢菲尔德大学国际学院USIC(University of Sheffield International College)以及其他学校和科研机构。
第二条 本会宗旨
本着增进友谊,促进交流,服务华人的宗旨为来自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和其他地区的华裔学生学者提供尽可能的服务与帮助。本会旨在代表成员的意见和利益,提高成员和其家庭的幸福感,为成员的学术研究和日常生活提供帮助,促进中国文化的理解和传播。
第三条 本会的任务
(一)以学习为主线、创新为动力、实践为途径,通过进行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人性
化的内部管理和开展有品位、有层次、有效果的各项活动,树立品牌形象、传播中国文化。
(二)通过举办中国传统的庆祝活动,开展体育竞技,开办学术交流来丰富课余文化生活,并联络感情、增进了解,促进华人群体的学术氛围,并致力为远离家乡的华人学子、学者营造一个亲切、友好、温馨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代表维护谢菲尔德以及周边地区华人学生学者的正当权利,及时向谢菲尔德大学校方、谢菲尔德哈勒姆大学校方、中国驻曼彻斯特总领馆、中国驻英国大使馆反应学生的合理性建议,使本会成为谢菲尔德大学校方、谢菲尔德哈勒姆大学校方、学生学者、中国驻曼彻斯特总领馆和中国驻英使馆教育处的桥梁纽带
(四)增进中国学生学者之间、本会与校内学生团体、社团和组织的团结和交流,发展与华侨、英国及其他各国人员之间友谊。
(五)加强校友网络建设,为谢菲尔德大学和谢菲尔德哈雷姆大学的在读中国学生及毕业生提供交流平台。
第四条
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分为执行委员(执委)和普通会员。
第六条 执行委员
执行委员是指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面试通过正式录用加入谢菲尔德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的学生、学者。
第七条 执行委员的权利
(一)执行委员有参加本会全体会议、有关部门会议、有关临时会议的权利。
(二)执行委员有权在本会会议中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执行委员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四)执行委员有权参加本会主办、协办的活动,并享受执委相应的优惠。
(五)经本会秘书部的协调和指导,执委有使用本会电子邮件列表、网页向全体会员发布非政治、非宗教、非商业性广告信息的权利。
(六)经谢菲尔德中国学联同意,执委个人有代表谢菲尔德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参加各种活动的权利。
(七)执委自身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提请谢菲尔德中国学联以本会名义加以维护。
(八)其它符合本会宗旨的合法权利均受到保护。
第八条 执行委员的义务
(一)执委有认同本会宗旨、遵守本会章程的义务。
(二)执委有向社会宣传本会和扩大本会的影响的义务。
(三)执委有维护本会荣誉,避免损害本会形象、其它会员利益的义务。
(四)执委有参加本会会议、参与本会工作安排的义务。
(五)其它依据本会宗旨而产生的义务。
第九条 普通会员
在纳新或任意一次活动前申请并注册后即可成为本会普通会员,并可发放会员卡。
第十条 普通会员的权利
(一)普通会员不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权利。
(二)普通会员有接收本会有关信息的权利。
(三)普通会员有参权参加本会主办、协办的活动的权利,并享有普通会员相应的优惠。
(四)普通会员可通过申请,经面试通过正式录用的可转为执委。
第十一条 普通会员的义务
(一)普通会员有认同本会宗旨、遵守本会章程的义务。
(二)普通会员有向社会宣传本会和扩大本会的影响的义务。
(三)普通会员有维护本会荣誉,避免损害本会形象、其它友人利益的义务。
第十二条 退出谢菲尔德中国学联
(一)执委本人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将其退出意愿告知谢菲尔德中国学联组织部的,以及本章程其它条款所规定的视为自愿退出的情形,为自愿退出。
(二)执委可自愿退出,退出时需本人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将其退出意愿告知谢菲尔德中国学联组织部,组织部回函确认之日退出生效。
(三)会员本人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将其退出意愿告知谢菲尔德中国学联秘书部的,以及本章程其它条款所规定的视为自愿退出的情形,为自愿退出。
(四)会员可自愿退出,退出时需本人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将其退出意愿告知谢菲尔德中国学联秘书部,秘书部回函确认之日退出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期限
(一)受本章程其它条款限制,执委、会员期限为一年,自每届9月份起至第二年8月份结束。
(二)换届后一个月内,上一届执委须通过口头申请的方式通过所在部门部长向组织部提出延续其执委身份的申请,自递交申请日起,其执委身份自动延续,组织部应记录在案;如其无任何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新一届主席团不得对其进行劝退。届期未申请者,视为其自愿退出谢菲尔德中国学联。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四条 谢菲尔德中国学联大会
谢菲尔德中国学联大会(简称: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由谢菲尔德中国学联全体执委组成。
第十五条 大会职能
(一)选举主席、副主席。
(二)审议章程修订草案并通过。
(三)审议主席团年度规划、工作报告并通过。
(四)审议财务部提交的财务报告并通过。
(五)本章程及其细则所赋予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议
理事会议是本会的日常行政机构,由主席团、各部部长和各部副部长组成。
第十七条 理事会议的职能包括
(一)负责实施大会的决议。
(二)负责举办各类活动。
(三)处理常规性、突发性事务。
(四)维护本会章程,保持本会作为非政治、非宗教、非营利的自治性学生学者团体的性质,实现本会的宗旨。
第十八条 主席团会议
主席团会议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名,内务、外务副主席各一名,副主席酌情设立。
第十九条 主席团的职能包括
(一)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整体规划和全面统筹谢菲尔德中国学联的工作。
(二)协调、安排各职能部门各项工作的策划、组织、开展。
(三)对谢菲尔德中国学联各职能部门实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四)协调各方关系,带领本会向稳定高效、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
第二十条 谢菲尔德中国学联制度
谢菲尔德中国学联实行分管制。副主席分管若干个部门,负责统筹、领导分管部门部长全面工作,并及时协调部门间的合作与交流。各部部长直接对主席团负责,向分管副主席汇报工作,部内重大事件必须与分管副主席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及时上报主席团,由主席团根据其议事规则共同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谢菲尔德中国学联职能部门
谢菲尔德中国学联常设职能部门有:宣传部、外联部、秘书部、文体部、外事部、组织部、学术部、财务部、社团部。特殊部门有:离任干部管理中心。
经审议通过,理事会议可根据本会工作需要改设职能部门。具体程序为主席团提出改设职能部门的提议,理事会议进行讨论审议,若经理事会议成员数的半数及以上成员通过,则该提议获得通过。
第二十二条 职能部门的人员设置
各职能部门由部长、副部长、干事组成。
部长对主席团负责,向分管副主席(主席)汇报工作。部长负责统筹规划整个部门活动,制定并向分管副主席(主席)提交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和督促副部长及干事的工作。部长负责对每次活动进行总结,交付秘书处存档。
副部长直接对部长负责,负责传达上级的工作要求,带领分管干事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工作,并主动提出新的想法和工作计划。
干事直接对部长(副部长)负责,在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积极与部长及副部长交流各种想法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宣传部
宣传部是谢菲尔德中国学联对外活动的窗口以及舆论向导。宣传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酌情考虑,下设新媒体微博运营组、新媒体微信运营组、原创组、摄影技术组和海报设计组五组。宣传部属谢菲尔德中国学联常务副主席负责。宣传部职能包括:
(一)负责本会新浪微博、微信等、抖音各大社交平台的运营以及消息的收集工作。
(二)策划文稿、设计出版海报以及谢菲尔德中国学联信息、活动的整合发布。
(三)网站开发、后台管理、海报美工设计等相关工作。
(四)摄影摄像以及相关的活动运营。
(五)完成主席团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二十四条 文体部
文体部致力于为谢菲留学生打造精 品文体类活动工作的职能部门。文体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酌情设立,下设文艺组、体育组二组。文艺部属谢菲尔德中国学联常务副主席负责。文体部职能包括:
(一)组织管理本会下属文艺与体育社团及俱乐部。
(二)不定期举办文艺活动。
(三)不定期举办体育活动。
(四)策划谢菲尔德春节联欢晚会。
(五)完成主席团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二十五条 外联部
外联部负责本会谢菲尔德以及其周边地区的组织机构的联络,沟通,交流,合作等工作。外联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酌情设立。外联部属谢菲尔德中国学联外务副主席主席负责。外联部职能包括:
(一)负责发展与维系本会与商家的联络。
(二)建立并深化与其他大学谢菲尔德中国学联的合作。
(三)为本会活动取得资金支持。
(四)完成主席团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二十六条 外事部
外事部负责与学校、Student Union以及除商家与其他大学中国学联外的外部联络与沟通。外事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酌情设立。外事部属谢菲尔德中国学联外务副主席主席负责。外事部职能包括:
(一)每周提供一篇学校或SU或谢菲尔德当地的活动或者时事推文。
(二)运营谢菲尔德中国学联Facebook、搜狐号等主页。
(三)协助其他部门与Student Union以及Student Union其他社团合作。
(四)负责运营组织相关公益类以及慈善类活动。
(五)为相应活动预定场地。
(六)完成主席团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二十七条 学术部
学术部是以活跃学术气氛,加强学术交流为职责的职能部门。学术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酌情考虑。学术部属谢菲尔德中国学联外务副主席主席负责。学术部职能包括:
(一)提高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交流。
(二)不定期举办本预、硕士、博士申请活宣讲会。
(三)不定期举办就业类活动。
(四)完成主席团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二十八条 组织部
组织部是加强谢菲尔德中国学联内部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组织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酌情设立。组织部属谢菲尔德中国学联内务副主席负责。组织部职能包括:
(一)举办、管理与调配执委春季、秋季招新工作。
(二)策划、组织谢菲尔德中国学联内部联谊团建活动。
(三)管理谢菲尔德中国学联执委人员档案,根据章程定时向各部部长通报执委情况。
(四)召集,组织大会。
(五)完成主席团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二十九条 秘书部
秘书部是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事务与谢菲尔德中国学联财务的职能部门。秘书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酌情设立。秘书部属内务副主席负责。秘书部职能包括:
(一)负责理事会会议记录,并以电子形式在会议召开三日内交给全体部长会议成员;并协调监督经会议决定的各部门任务的落实完成。
(二)协调本会联络。
(三)新生群的线上答疑与谢菲尔德中国学联助手号以及谢菲尔德中国学联公共邮箱的运营。
(四)整理并归档谢菲尔德中国学联物品及文件。
(五)负责谢菲尔德中国学联会员的管理工作。
(六)完成主席团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三十条 财务部
负责审核谢菲尔德中国学联财务,审批报销,为活动指定相应预算等工作。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酌情设立。财务部主要职能包括:
(一) 管理谢菲尔德中国学联账户
(二)对谢菲尔德中国学联支出进行记录、审核与报销。
(三)根据情况向Student Union等申请活动经费。
(四)完成主席团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三十一条 社团管理中心(社团部)
社团管理中心是负责管理、维护和引导谢菲尔德中国学联下辖各社团积极良好发展的职能部门。社团管理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酌情设立。社团管理中心主要职能包括:
(一) 指导下辖各社团健康发展。
(二)追踪下辖各社团发展进度,有针对性的提出发展方针建议。
(三)协助下辖各社团举办活动,提出参考建议。
(四)为下辖各社团提供涵盖宣传在内的多项支持。
(五)完成主席团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三十二条 离任干部管理中心
离任干部管理中心是谢菲尔德中国学联特殊部门。谢菲尔德中国学联换届后,当届离任干部及离任优秀执委可进入离任干部管理中心,以感谢其在任期间为谢菲尔德地区中国学生学者做出的奉献。该中心内离任人员均享有部分谢菲尔德中国学联执委待遇,并在必要时,该中心内离任人员可通过中心联系谢菲尔德中国学联,谢菲尔德中国学联将提供力所能及的保障。离任干部管理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酌情设立。
第四章 会议
第三十三条 大会
(一)召集程序
大会由主席团决定召开,组织部统一组织,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大会以现场大会方式,大会应在谢菲尔德大学或谢菲尔德哈勒姆大学内或校园附近以合理方便的时间及地点召开。
分管副主席有责任通知分管部长,部长与副部长有义务通知干事准时到会。
(二)审议、决议程序
重大事项包括本章程第十五条(一)、(二)、(三)、(四)所列内容,重大事项须执委过半数参与大会,且过半数到会人员通过方可生效。
其它的普通事项,其议案需经大会到会人员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三)会议记录
大会流程以及通过的议案需由秘书部统一记录,秘书部长审核后由秘书部备案留存。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议
(一)召集程序
理事会议由主席团决定召开,组织部统一组织,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分管副主席有责任通知分管部长参会。
(二)议事规则
理事会议议事规则:出席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以过半数原则通过。
平票情况下实行主席一票加权。
过半数原则为理事会议全体成员数的半数以上人员通过方可生效。
(三)会议记录
会议流程以及通过的议案需由秘书部长统一记录,秘书部长核对无误后由秘书部备案留存。
第三十五条 主席团会议
(一)召集程序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提议召开,内务副主席统一组织,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二)议事规则
主席团议事规则:出席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以过半数原则通过。
平票情况下实行主席一票加权。
过半数原则为理事会议全体成员数的半数以上人员通过方可生效。
(三)会议记录
会议流程以及通过的议案需由内部副主席统一记录,会后核对无误后由内务副主席备案留存。
第三十六条 职能部门会议
谢菲尔德中国学联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各自例会,对活动进行及时总结。
各职能部门会议一般不低于一月一次。召开职能部门会议前,部长应告知分管副主席。
部门会议报告在会议结束后三日内提交给分管副主席,而后由秘书部备案留存。
第三十七条 临时会议
召集程序:紧急情况下,可由主席团召集临时会议。会议范围包括理事会议与全体大会。
第三十八条 会议纪律
与会者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到。如有正当事由需提前一天向组织部请假(职能部门会议向相应职能部门部长请假)。与会人员需提前10-15分钟到场。
每次会议组织部对考勤、秘书部对会议内容都需做好记录。会议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退场。
第五章 选举
第三十九条 主席团选举
谢菲尔德中国学联主席、副主席由谢菲尔德中国学联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任期一年,主席、副主席可经由选举连任。任期中,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职能部门成员安排,人员变更需公示一周。
第四十条 主席团选举资格
主席团候选人须具有以下资格:
(一)谢菲尔德地区中国学生或学者,同时为本会执委。
(二)截止至选举当日满18周岁者。
(三)于选举日所在学年纳新活动结束前,经公示正式加入谢菲尔德中国学联的执委,并在谢菲尔德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工作累计一年以上,方有资格参加当年主席团竞选。
(四)当选后须继续在谢菲尔德地区学习或工作至少一年。
(五)不得于任何商业机构或其他谢菲尔德大学校内社团任职(含兼职、全职、有偿顾问等)。
(六)在职期间积极完成了执行委员的各项义务。
第四十一条 职能部门部长选举
本会各职能部门可根据第三十四条规定,在职能部门会议中酌情选举部门副部长协理该部门工作。换届后,各职能部门部长对新一届主席团有推荐权,每位部长理论上应推荐最少一人,最多两人。在新一届主席团选举结束后,应尽快由上届主席团、新一届主席团与上届各职能部门部长组成选举委员会,尽快召开部长选举大会,选举委员会根据部长情况对各职能部门部长候选人进行投票,得票最高者担任该部门部长职务。新任各职能部门部长由由新一届主席团任命并发文通告。
第四十二条 职能部门部长选举资格
职能部门部长候选人须具有以下资格:
(一)谢菲尔德地区中国学生或学者,同时为本会执委。
(二)截止至选举当日满18周岁者。
(三)于选举日所在学年纳新活动结束前,经公示正式加入谢菲尔德中国学联的执委,并在谢菲尔德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工作累计半年以上,方有资格参加各职能部门部长竞选。
(四)当选后须继续在谢菲尔德地区学习或工作至少一年。
(五)不得于任何商业机构或其他谢菲尔德大学校内社团任职(含兼职、全职、有偿顾问等)。
(六)对于往届部长推荐的人选优先考虑。
(七)在职期间积极完成了执行委员的各项义务。
第四十三条 主席团选举制度
(一)主席团选举以民主、公平为原则,执行过程公开透明。
(二)主席团选举由大会进行,一般于每学年五月至六月召开。主席团可根据当年情况更改选举日期。现任主席团组织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的具体实施。选举名单由组织部于选举日前两周在谢菲尔德中国学联内部公示,公示时长最短一周。如无异议,候选人于公示期结束后正式确定,不再发生变更;如有异议,可向组织部书面提出,由理事会议最终裁决。
(三)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选举大会程序性事宜,包括根据主席团候选人条件审核候选人资历。如候选人未通过选举委员会审核,选举委员会有义务公布理由。
(四)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本会全体执委有权参与投票。
(五)参加投票的人数满足法定人数时,该选举程序方有效;若投票人数不足法定人数,则应重新召集会议进行投票;若连续两次大会召集失败,则召开理事会议投票选举新一届主席团。
(六)为确认投票人的投票资格,投票时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如:学生证、工作证等)领取选票。本会普通会员不具有投票资格,但可以列席选举大会。
(七)选民需本人投票,一人一票,以任何形式委托代理投票均视为无效。
(八)禁止不正当拉票助选行为。如收到属实举报,选举委员会有权取消该候选人竞选资格。
第四十四条 部长选举制度
(一)部长选举以民主、公平为原则,执行过程公开透明。
(二)部长选举由应在新一届主席团就任后尽快开展。新一任主席团组织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的具体实施。选举名单在选举委员会与所有候选人内部公示。如无异议,确定各职能部门部长候选人,不再发生变更;如有异议,可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由选举委员会会议最终裁决。
(三)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部长竞选程序性事宜,包括根据各职能部门候选人条件审核候选人资历。如候选人未通过选举委员会审核,选举委员会有义务公布理由。
(四)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主席团全体根据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主席团议事原则进行投票,部长竞选时,不得投弃权票。
(五)禁止不正当拉票助选行为。如收到属实举报,选举委员会有权取消该候选人竞选资格。
第六章 财务及资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 资金
本会的资金来源为捐赠、赞助和活动门票收入等。资金支出限于举办本会的活动,不得挪作他用。本会经费由主席团讨论分配,任何个人及部门不能单独决定如何支配。
第四十六条 财务制度
本会财务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所有收支均源于本会在谢菲尔德大学的Student Union账户。
第四十七条 财务结算
财务部定期需向主席团做财务结算,每学期向理事会议作财务结算,每学年需向大会提交当年财务报表。
第四十八条 有形资产管理
有形资产管理:包括正常工作所需的横幅、出版物、对讲机等资产,由秘书部与组织部记录保管人及物资信息。发生有型资产转移或耗损时须及时报告秘书部部长具体变更信息。年度大会财务总结,秘书部须公布有形资产的审计情况。
第四十九条 无形资产管理
无形资产:即利用谢菲尔德中国学联品牌、资源、知识产权所形成的无形产品,诸如网站、邮箱、QQ群、微信群及公众号、公司及相关个人联系方式等。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该知识产权属于全体执委共有,但知识产权运营、对外许可等事宜均交由谢菲尔德中国学联主席团负责,任何人不得影响主席团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处分。其中不涉及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主席团有权掌握它们的有形载体,以及掌握它们所必须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号、密码、联系方式等。
第五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的资产。违者本会将诉诸法律(包括但不限于英国及中国法律)予以追究。
第七章 交接制度
第五十一条 执委离任
谢菲尔德中国学联执委离任前,实行离任审计制度,所涉及以上所提第四十四、四十七条财务由财务部予以审计,有形资产由秘书部予以审计,二者汇总至主席团记录。秘书部与财务部人员的离任审计由理事会议进行。谢菲尔德中国学联换届时,以上所提第四十二、四十五条财务、有形资产由秘书部、财务部部长在谢菲尔德中国学联年度大会第二日起七日内交给下一任秘书部、财务部部长。上届谢菲尔德中国学联执委会全体成员不得拖延、隐瞒或私自占有这些资源。
第五十二条
以上所提第四十六条之无形资产和其它正在或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及上一届谢菲尔德中国学联举办活动的相关资源经验(如联系方式、合同范本、总结报告),各职能部门部长须在年度换届大会召开七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谢菲尔德中国学联主席,并由主席在选举后第二日起七日之内完整转交给新当选主席。
第八章 工作纪律
第五十三条 考核制
本会实行考核制。各部门每学期负责对其干事进行学期评估,主席团每学期负责对理事会议其它成员进行学期评估。谢菲尔德中国学联大会负责对主席团评估审核。对评估不合格的干事,由组织部取消其执委资格,对评估不合格的部长会议成员,由主席团撤销其职务,对评估不合格的主席团成员,经由大会进行罢免。理论上,每三月考核一次。
第五十四条 罢免
本会组织的各项会议或活动经通知无故缺席累计三次或缺席总数累计五次者,或违反本章程规定之宗旨和义务,对谢菲尔德中国学联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者,由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可撤销其部长会议成员资格或取消其执委资格。决定做出后,组织部以书面方式告知决定及理由,当事人可于一周内向主席团提出申诉。主席团做出最终裁决。
第五十五条 申诉
如有异议,谢菲尔德中国学联执委有权向理事会议提出申诉。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是谢菲尔德中国学联内部最高法律文件。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具体实施办法和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议所有。
第五十八条
二十人以上执委联名可对本章程提出修订要求,并陈述修订意见,由主席团负责起草提案,并于七日内向理事会议提交,经理事会审核后形成草案,向全体执委公布征集反馈意见,经理事会议审议确定修订案终稿,提交大会审议后,生效实施。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及其细则的修订可由理事会议发起,讨论表决形成草案,再交由大会表决,须全体执委过半数参与大会,且过半数到会人员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